J Property 深度教學!日本的租賃契約種類
撰稿:J Property日本投資及移民顧問Am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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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租屋文化盛行,在大城市除了當地人從家中獨立外,還有龐大人口從其他地區、甚至外國人前往工作、就學等,促使日本城市的租賃需求,在這龐大人口的租賃市場中,必然有不同的需求,從而衍生不同類型的租約,而在日本基本有以下租賃租約,分別是「普通借家契約(普通契約) 」與「定期借家契約(定期契約)」:
1.普通借家契約(普通契約)
「普通借家契約」在租約上標示一般是一至兩年,如果到期後租客沒有要搬出,會和租客自動續約,如果租客沒有違反租約規定,一般都會租住長時間,因為日本不動產的特色是穩定和長期收租,加上日本租屋,搬一次家就要租金、禮金、押金和保險費及搬家費等一筆費用,近乎半年多的租金‧所以大部分日本租客一選好物件後,沒有特別原因真的都會住很久。如此一來普通借家契約就是最符合租客的契約模式。
2.定期借家契約(定期契約)
「定期借家契約」是租客在固定日期內租住該單位,在到期日後可能無法再繼續租用該單位,租客必須要搬走,續約的主動權基本上掌握在業主手上,所以房東可以決定是否讓租客續約‧如果想先出租之後自用單位,可以以這種方式出租,待契約到期後請租客搬走。
不過這種租約在市面上不多,以投資角度再招租業主需要付招租費用,租客需要給搬遷費和再找其他單位,租金也比較優惠,這種的租約也不多,好處是業主容易收回自用‧如果想投資這種租約,可以先購買吉屋的單位,再用「定期借家契約」作招租,也是一個方法。
3.結論
無論哪個租約「普通借家契約」或是「定期借家契約」各有差異,應以實際情況訂立租約,遵守當地法律和尊重當地文化,一旦定下租約,哪一方也不能隨便更改租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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